教育厅下发自建房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明白卡

近年来,自建房火灾频发,居(村)民自建房火灾防控形势非常严峻,我省各地仍有少量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居(村)民自建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威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重点排查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

二是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彩钢板建筑、仓库、车库、夹层等建筑内;

三是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

四是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栏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五是每层参加培训学生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

六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七是没有在机构显著位置粘贴逃生示意图,没有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设立在居(村)民自建房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对存在以上消防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可通过拨打当地公布的“双减”监督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四川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c.gov.cn可查询省、市、县“双减”监督举报电话),各地“双减”办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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