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给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上开学资助大礼。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及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进行发放,每年9月份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进行申请。
2023-08-26 96 0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给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上开学资助大礼。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及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进行发放,每年9月份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进行申请。
2023-08-17 7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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