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校外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通知,成立自治区校外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自治区有关厅局、部分师范类院校和盟市教育局推荐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科教师、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组成,共426名,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湖南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湖南开展“回头看”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双减”工作部署开展以来,湖南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学科类培训防反弹、防变异、防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为巩固治理成果,今年 4 月以来湖南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已压减和转为非营利性的所有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取得突出成效,本次“回头看”共排查机构 9281 家、培训材料 14649 份、从业人员 25697 个,关停取缔 “ 假注销真运营 ” 机构 33 个;排查发现未消课或未退费金额 1744.13 万元,已督促消课和退费 1551.13 万元;排查发现违规收费机构 8 个,收费金额 0.55 万元,已责令退还全部费用。在 6 月 27 日的全国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推进会上,教育部点名表扬湖南相关经验。
教育部发文,部署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
暑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前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防范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诈骗的预警提示
近期,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教育部办公厅公文、冒充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危害严重。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联合提示:
云南省教育厅召开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视频调度会
2022年7月4日,云南省教育厅召开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暑期校外治理视频调度会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措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光洪出席会议并讲话。
湖南出台两个“办法”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湖南出台两个“办法”规范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联合出台《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以下对两个文件简称《办法》),切实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属性和补充性教育功能,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不断巩固 “ 双减 ” 工作成果。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暑假将至,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严防校外培训旧态重演,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愉快充实的假期,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2〕12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教育厅下发自建房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明白卡
近年来,自建房火灾频发,居(村)民自建房火灾防控形势非常严峻,我省各地仍有少量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居(村)民自建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威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重点排查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四川将开展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治理
暑期是校外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高发频发期。据悉,教育厅、科技厅、文化旅游厅、省体育局、公安厅、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将在暑假期间联合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和各种形式的违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
暑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前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
西藏44个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挂牌建立 “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文物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全国少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21〕8号) 要求,需积极推进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共青团、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文物、妇联、科协等系统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革命旧址、烈士纪念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阵地,具备条件的应建设成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为少先队开展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截至目前,全区共有44个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符合“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立条件,区教育厅、区少工委商议决定在44 个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挂牌建立“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相关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