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公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学生所在学校考核、评审、公示,区教育局审核,共推荐上报146名优秀学生、80名优秀学生干部、176个先进班集体拟获市级表彰。现将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4月2 4 日。
武汉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对外发布认定公告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市、区两级)
序号 机构 对外发布公告的网址 咨询电话 1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wuhan.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目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 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市教育局关于推荐2022年武汉市“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先进典型的公示
根据 市文明办 《 关于开展2022 年度武汉市 “最美志愿者、 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四个一批’” 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 》, 经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自主申报,共收到推荐材料:最美志愿者 4名, 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2个 , 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3个 。
武汉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考试成绩公示
根据武汉市 202 3 年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 要求,现将我局直属单位考生成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 月 20 日至 2 月 24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教师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电话 :027-65608497。
关于2022年武汉市中小学节约用水主题宣传优秀作品和优秀教案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办节约〔2020〕13号)精神,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开展了2022年武汉市中小学节约用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将节约用水主题宣传优秀作品和优秀教案的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一周(2023年2月 15日至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5883890,65608452。
武汉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复试公告
为组织好我 局直属单位 2023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 复试工作, 根据 有关 要求 , 现将考试 事宜公告如下:
市教育局关于《武汉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市教育局组织起草了《武汉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对条例草案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2月8日—3月9日,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2788831@qq.com。联系人:王峥 徐琴,联系电话:027—65608446。
2023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对2023年春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等进行集中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2022年武汉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 《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 2 年 全省中小学教师 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 ( 鄂 人社职管 〔 20 2 2 〕 7 号 ) 等文件精神 ,经 市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 正 高级教师 39 人进行公示 (名单附后 ,按姓氏拼音排序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 3 年 1 月 16 日— 1 月 20 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对象的职称评审有意见,可通过书面材料或 电话 向 市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翔实,以便调查核实。
关于2022年武汉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实验项目和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武汉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实验项目和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专家组评估, 拟确定 全市 5 个社区教育实验街道 、 19 个社区教育实验项目 和 10个数字化学习社区试点单位 通过 验收(名单附后) ,现予以公示。
关于2022年建成的第三批武汉市社区教育基地名单的公示
根据 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要求,经专家组评估, 拟确定 18家单位 为第三批武汉市社区教育基地 (名单附后) ,现予以公示。
关于《2022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2年对市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教督室函〔2022〕13号),武汉市进行了自评自查,形成《2022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11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 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反映。
第十三批武汉市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市属高校)
一、市级学科带头人 1. 年龄及资历要求 ( 1 )参评教师原则上是校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且不超过 55 周岁( 196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