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专题研讨培训
5月28日至30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教育工委在安徽组织干部学院联合举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专题研讨班”。全省16个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有关科室负责同志,32所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举办者、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代表近150人参加研讨培训。
2025海淀小升初公办初中登记入学、公办寄宿、对口直升、民办学校派位入学录取结果查询入口
2025海淀小升初公办初中登记入学、公办寄宿、对口直升、民办学校派位入学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入口网址如下所示,供关注海淀初中入学的2025、2026及以后海淀小升初家长查看。
2025年海淀区小升初民办学校入学说明、招生学校、招生人数说明
2025年海淀区小升初民办学校入学如何招生?招生学校有哪些?招生人数是多少?北京小升初网分享相关信息,供关注海淀初中入学的2025、2026及以后海淀小升初家长查看。
西城区2025年小学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报名操作须知
1.登录系统请家长于6月3日(星期二)9:00-6月4日(星期三)17:00,登录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xckszx.com),点击“小学入学--公告通知--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系统-小学入学”,进入报名系统,输入信息采集表编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首次登录系统时,密码为适龄儿童证件号后6位。首次登录后,家长须按系统要求通过身份验证后修改密码,使用新密码再次登录后,方可进入报名系统。如果忘记密码,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密码重置,重置后的密码为适龄儿童证件号后6位。
全省民办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管理干部专题培训班举行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业务骨干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促进全省民办中小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由省教育厅主办、吉林大学承办的2023年全省民办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专题培训班近日在长春举办。各地负责民办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的主管局领导、法治工作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教育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负责人和省教育厅法律服务专家库部分成员参加培训。
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轮训工作调度会举行
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轮训工作调度会举行
5月8日至9日,由省教育厅主办、河南师范大学承办的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轮训工作调度会在新乡举行。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董玉民出席并讲话,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处)、河南师范大学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民办教育工作的局领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全省16所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高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京教民〔2023〕 号 经查,下列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京教民〔2022〕6 号 经我委核查,北京外语研修学院、北京华诚研修学院、北京外事研修学院、中华研修大学等4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上述4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并予以注销。办学许可证依法注销后,相关办学主体应依法完成学校清算、法人登记注销手续。
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规划》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民办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市教育局2022年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促进全市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实际,特制定 2022 年度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京教民〔2022〕3号 经查,下列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