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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3 115 0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新增备案专业1641个、审批专业176个(含150个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21种、26个目录外新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点62个。本次备案、审批和调整的专业,将列入相关高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另对部分高校申请撤销的925个专业点予以备案。
2023-04-22 98 0

近日,教育部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我区12所本科高校新增本科专业38个(其中备案专业35个、审批专业3个),撤销本科专业21个。内蒙古师范大学数字人文(专业代码050110T,文学)专业获批新增目录外专业,成为全国首个设置该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
2023-04-20 93 0

(一)2023年专升本网上正式填报志愿时间:4月13日00:00时至4月15日18:00时,4月15日18:00时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3-04-17 117 0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称体育单招)文化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我区考点设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应考事项:
2023-04-16 94 0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称体育单招)文化考试将于4 月15日至16日 举行,我区考点设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桂林市育才路15号)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应考事项:
2023-04-16 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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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26 0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要求,经各高校推荐,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昆明理工大学“中国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基于包容性视角”等115项成果至教育部参评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现对拟推荐成果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2023-02-11 432 0

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现公布如下。
2023-01-31 130 0

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已于2023年1月中上旬顺利举行,评卷与专业合格分数线划定工作稳步开展。根据工作安排,将于 1月31日 公布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位次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2023-01-31 115 0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以下学生转学,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2023-01-28 175 0

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
2023-01-19 117 0

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情况和招生实际,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确定了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为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专科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2023-01-19 122 0

  京教民〔2023〕1号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引导规范本市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组织开展北京市2022年度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01-18 150 0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统一考试和免试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经学生申请、院校审核等程序,2023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获奖学生免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309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学生免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3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1162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审核通过51人,现予公示。
2023-01-10 202 0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林兆亮等11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月3日起至9日结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不予受理。
2023-01-04 16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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