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工作安排
2025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学术评议工作,全部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实行线上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jsfz.bjedu.cn/,不同类别人员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系统申报及区校审核推荐:8月20日-9月10日;
评审机构审核时间:9月11日—9月21日;
现场答辩时间:10月中上旬。
2.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系统申报及区校审核推荐:9月11日—9月21日;
评审机构审核时间:9月22日—9月30日;
现场答辩时间:10月下旬。
3.高等学校学术评议工作安排
系统申报及区校审核推荐:10月13日—10月21日;
评审机构审核时间:10月22日—11月2日;
现场答辩时间:11月中旬。
(二)中小学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
申请使用市级评审系统进行中小学副高及以下级别职评工作的区,申报时间为:7月15日—8月15日,具体材料审核、答辩评议等项工作由相关区教委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在10月中旬前完成评审,通过系统录入评审结果。
使用区级评审系统进行中小学副高及以下级别职评工作的区,由相关区教委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进度,保证在10月中旬前上报评审结果至市级评审系统。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在下达的指标范围和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代表作、参评材料等。
(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主体责任。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要对业绩成果中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著作逐一核查(如:通过知网检索,出版社核实等措施),核查情况要在推荐情况报告中写明。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工作统筹,系统线上申报截止时间点关网后不再开网,请申报人按时提交材料,推荐单位按时做好审核推荐。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需上传系统的审核推荐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基本情况、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工作安排、工作程序、推荐方式等)、论文和著作核查情况、公示及公示结果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各区教委提交推荐情况报告,PDF版加盖区教委公章。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非市教委直属的学校提交推荐情况报告,PDF版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市教委直属的学校提交推荐情况报告,PDF版加盖学校公章。
(3)高等学校教师学术评议:中央部委委托代评的高校、民办高校提交推荐情况报告,PDF版加盖学校公章;其他高校提交推荐情况报告,PDF版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2.《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该表通过评审系统导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PDF版加盖区教委公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专业学术评议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PDF版加盖学校公章。
3.《2025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统计表》。该表见下载材料附件,仅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不包含中央部委委托代评高校)需要提交,与《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合并上传,PDF版加盖学校公章。
4.《专家鉴定意见表》。该表见下载材料附件,仅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参评人员需要提交。鉴定材料实行单向匿名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申报人不得参与送审鉴定工作。参评中级职称需2位副高级以上专家(至少1名校外专家)进行鉴定;参评副高级职称需2位副高级以上校外专家进行鉴定;参评正高级职称需3位正高级校外专家进行鉴定。对合作的成果主要鉴定被鉴定人完成的部分。
(二)关于《申报表》
高等学校教师学术评议需线下提交通过评审系统打印的参评人《申报表》3份,加盖相应公章,寄送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教师大厦配楼一层103房间)。中小学正高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不需要线下提交。
(三)关于委托评审
中央在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和学术评议,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出具《委托函》,注明“委托参加**年度北京市**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委托参加**年度北京市**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以及委托代评的单位、学科(专业)、参评等级及人数、参评人员姓名等情况,由市教委报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组织参加年度评审。
非市教委所属的市属、区属院校申请参加市教委组织的高校教师学术评议,需同时提供市人力社保局批复同意的聘任制方案(上年度已提交,方案无调整的不用重复提交)。民办高校参照执行。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学:李静华渊 联系电话: 82089633
中 职:黄 晖 联系电话: 82089741
高 校:杨彦彤 联系电话: 82089741
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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