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及12所学校榜上有名!教育部公布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名单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及各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荣获优秀组织奖,贵阳市观山湖区远大小学等12所学校斩获16个奖项。
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工作部署会召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纵深推进艺术教育改革,引领素质教育蓬勃发展,展示学校美育教学成果,2月27日上午,第八届中小学、幼儿艺术节工作部署会在市教育局会议室召开。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李智良出席并讲话,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同志,各县(区)教体局分管领导和体卫艺工作负责人,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局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分管校长共计110余人参会。
教育部提醒:共同抵制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活动
教育部关于共同抵制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活动的提醒 寒假过半,广大中小学生在家长的陪伴下锻炼身体、培养兴趣、敬老孝亲、劳动实践,正在收获有意义的假期。但同时发现,有人借寒假之机违规举办竞赛活动。比如,某微信群散布大年初六线上举办“希望数学”违规竞赛消息。对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相关机构已发布没有参与举办违规竞赛的声明。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活动的通报
近日,有群众反映“叶圣陶杯”华人青少年作文大赛违规办赛问题。经初步调查,“叶圣陶杯”华人青少年作文大赛及“叶圣陶杯”语文素养大赛、数理大赛、英语大赛、编程创意大赛等系列赛事均为违规竞赛;举办者为北京圣陶文润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圣陶国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的微信公众账号有“叶圣陶杯华人作文大赛官宣”“叶圣陶杯系列竞赛官宣”“叶圣陶杯语文素养大赛组委会”“叶圣陶杯数理大赛组委会”“叶圣陶杯英语大赛组委会”“叶圣陶杯编程创意大赛组委会”等6个。目前,教育部正会同相关方面作进一步处理。
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全市中小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微课大赛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2022年6月以来,举办了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法治知识竞赛、微课大赛活动,通过视频评选以及线上考试选拔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现将比赛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 2 年 2 月 2日至 2 月 8 日(5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对上述结果如 有 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武汉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 联系电话: 027- 65608475。
教育部关于共同抵制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活动的提醒
寒假过半,广大中小学生在家长的陪伴下锻炼身体、培养兴趣、敬老孝亲、劳动实践,正在收获有意义的假期。但同时发现,有人借寒假之机违规举办竞赛活动。比如,某微信群散布大年初六线上举办“希望数学”违规竞赛消息。对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相关机构已发布没有参与举办违规竞赛的声明。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2025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申报受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2023-2025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的申报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印发——体育、艺术等校外培训规范化了
2021年7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颁布。一年多来,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依然凸显:一些机构资质欠缺、质量难以保证;一些机构过度营销、抢占市场,无端制造焦虑;一些机构过分牟利、趁机抬价,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
@全区中小学生 快来参加2023年寒假“双减”在行动——假期欢乐多主题系列活动!
为引导中小学生在节假日期间 养成自主学习、规划生活的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自治区教育装备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组织开 展的2023年寒假“双减”在行动——假期欢乐多主题系列活动将于1月16日正式启动。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典型课件和案例评选结果的公示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典型课件和案例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在各州市教体局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委评选,共评出典型课件和典型案例各50例,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关于武汉市第九届中小学生科普征文活动的结果公示
根据《武汉市第九届中小学生科普征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科协【2022】22号)精神,经过评审,共评出一等奖30名,二等奖60名,三等奖100名,优秀奖600名,优秀组织单位奖19名,优秀组织学校5所,优秀指导老师84名。现将活动拟推荐奖项的评选结果名单公示如下:
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等管理,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现将《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体育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教监管〔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