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体育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既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也要抓校外培训教育,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只有严把培训材料这一育人载体的关口,才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三是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培训材料存在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对其编写、审核、选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培训材料管理存在制度缺失,亟需强化相关规范要求,完善制度建设。

二、校外培训材料如何界定?

《实施细则》所称校外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审核)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或选用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和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培训时所使用的学习材料,均在《实施细则》覆盖范围之内,没有死角,不能遗漏。

三、培训材料管理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培训材料管理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提高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二是加强全程监管。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内容要求和标准,健全管理机制,细化违规处罚规定,强化日常监管,突出全流程把控、检视。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等监督作用。

四、培训材料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实施细则》明确培训材料实行国家、地方和培训机构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统筹、监督工作,线上学科类培训材料的审核、管理以及对问题材料的处理、处置等工作;州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州市线下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统筹、监督工作;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线下学科类和体育类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审核、管理以及对问题材料处理、处置等工作,会同同级科技、文化和旅游等行政部门对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培训材料进行监管。

五、对编审人员有什么要求?

《实施细则》对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和审核人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编写研发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三是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能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四是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

六、培训材料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实施细则》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二是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三是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同时,培训材料中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12种情形。

七、对培训材料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实行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是“双减”规范的重点和焦点,对其监管更严、要求更高。《实施细则》明确,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等行政部门开展抽查。

八、培训材料的选用备案有哪些要求?

《实施细则》注重加强对培训材料选用和备案的规范。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规范培训材料选用程序。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信息向相应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

九、培训材料违规使用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州市级、县级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行政部门检查发现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继续使用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培训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违规情节严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各级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检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政策咨询部门:云南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咨询电话:0871-67364301

 

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点击阅读)

原文链接:https://www.duolaoshi.com/12979.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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