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职能,建立健全我省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体系,我省研究制定《山东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首次在省域内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5月31日—6月2日,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及网络问卷填答工作。本次监测学科为数学、科学(初中物理、生物、地理)和心理健康,以及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业负担、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教学、校长领导力、教师发展、家庭教育、学校管理、家校协同和区域教育管理等相关因素情况。监测对象为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本次监测共抽取10个样本县(市、区),199所义务教育学校、8517名学生、4045名教师、495名校长、8499名学生家长和部分教育管理人员参加了监测。
2022-06-16 3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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