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批武汉市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市属高校)

一、市级学科带头人

1.年龄及资历要求

1)参评教师原则上是校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且不超过55周岁(19671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

3)近5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院系主任等工作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5)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及参加各类比赛获得较好成绩。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本校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教师等称号;

3)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学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荣誉。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拓展教学资源,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任教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学校教师完成本学科专业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专业教学任务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市级及以上教科研(产学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必须担任校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指导青年教师或团队在本专业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项;

2)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并交流推广、产生较大影响;

3)近5年来,在新获批建设的学科、专业以及市属高校重点发展专业承担主要教学任务和成为教学骨干。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完成学校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市级优秀青年教师

1.年龄及资历要求

1)参评教师原则上是校级优秀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1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5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4)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院系主任等工作累计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5)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及参加各类比赛获得较好成绩。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3.教学实绩要求

有较系统的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完成本学科专业教学规定的课时量(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主持校级科研(产学研)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产学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或校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参与编著的不少于2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完成学校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破格条件

特别优秀的,不符合前述资历条件时,可申请破格,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及以上:

1.为本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综合表彰;或师德师风表现突出、德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2.5年主持完成2项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鉴定,对提高本地区教育质量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3.5年承担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4.5年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现场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等次。

5.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科领域论文,或独撰学科领域1部以上学术专著。

6.5年获得省级以上社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教育科研二等奖以上。

破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荐名额的15%

四、近5年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处分期未满3年。


附件1:申报第十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汇总表

附件2:申报第十三批市级优秀青年教师汇总表

附件3:第十三批武汉市           申报表

附件4:第十三批武汉市           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5:第十三批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6: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7:第十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定市属高校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第十三批武汉市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市属高校)第十三批武汉市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市属高校)(含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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