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修改版)征求意见的公示

2017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施5年来,清理规范并按政策配套幼儿园近500所,加强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扩大了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极大地满足了居民子女入公益普惠园的需求。到2022年年底,《意见》有效期届满。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后,明确《意见》是否继续执行。

我局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区教育局对《意见》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座谈,分析了当前我市学前教育资源的现状,搜集了部分同类城市配套幼儿园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委托第三方评估,形成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执行情况评估报告》。认为:一是从政策文件上看,现行管理意见高度响应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应不断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二是从实施成效上看,现行管理意见实施期间我市普惠教育资源稳步提升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建设成为我市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三是从标准水平上看,现行管理意见配套标准在全国一线城市和同类城市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总体满足学位和办园需求水平。

通过评估,我们认为《意见》应继续执行。并结合执行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局部修改意见(见附件)。按有关规定,现将《意见》(修改版)对社会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7日(因工作推进时间有限,公示时长为10天),请将有关意见反馈至邮箱2572990262@qq.com。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修改版)

武汉市教育局

2023年2月8日


市教育局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修改版)征求意见的公示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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