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称号

510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大会暨2023年国家语委全体委员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宣读了《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178个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294名个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

我市河东区教育局(天津市河东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师范大学教务处、南仓中学、红桥区文昌宫民族小学等四个集体被评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来自河西区教育局、市教科院等单位的7人荣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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