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等5个集体、8名个人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

5月10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召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大会,自治区教育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处等5个集体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新疆财经大学范晓玲等8人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2年来的首次表彰大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的重要举措。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民委等9部门组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共评选推荐出178个先进集体和294名先进个人。

此次参评范围覆盖面广,新疆参评的先进集体包括自治区语委成员单位相关处室、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学校,先进个人包括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人员以及推普志愿者等,充分体现了我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广泛的社会性。

近年来,自治区积极促进语言文字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动成立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指导各地建立社会面推普工作专门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创新开展“推普达人评选”等活动,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新疆入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一、先进集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处

和田地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新疆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莎车县托木吾斯塘镇墩巴格(11)村村委会

乌什县依麻木镇国家通用语言小学

二、先进个人

范晓玲新疆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二级教授

周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援疆)

赵莉阿克陶县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

盖·欧图海和硕县乃仁克尔乡副乡长

阿曼妮萨·图尔荪墨玉县阔依其乡巴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贾娜尔·奴尔木汗新源县喀拉布拉镇政府宣传办干事

沙克拉·艾斯卡尔新疆爱特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吕琴鄯善县中心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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