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 周年,是实现 “十四五” 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清晰擘画了教育强国宏伟蓝图、发出了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动员令,在中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一年来,全省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教育强省建设这条主线,继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教育事业取得新进步,各项工作有了新成效。
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25286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994.42万人,专任教师60.47万人。
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13186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3]12729所,占全省幼儿园的96.5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4]93.69%,比上年提高0.53个百分点。
全省共有学前教育在园幼儿[5]151.92万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140.19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的92.28%。
全省共有学前教育专任教师[6] 8.87万人,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比例93.65%。
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11011所。义务教育阶段[8]招生129.18万人,在校生575.32万人,专任教师36.95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7.82%,比上年提高0.21个百分点。
1.小学阶段教育[10]
全省共有普通小学9313所。另有不计校数小学教学点2210个。
全省小学招生63.52万人,在校生383.51万人,毕业生65.99万人。
全省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1]22.97万人,生师比16.70: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2]98.93%,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78.58%。
全省普通小学共有校舍建筑面积3862.9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6890.57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13]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91.99%,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6.84%,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6.61%,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6.40%,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5.23%。
全省小学阶段共有班级10.41万个。56人以上大班和超大班1891个,占总班数的比例1.82%。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5个。
2.初中阶段教育[14]
全省共有初中1698所。
全省初中招生65.66万人,在校生191.82万人,毕业生62.28万人。
全省共有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5]13.99万人,生师比13.71: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4%,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95.06%。
全省初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2588.5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87.19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90.16%,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06%,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6.87%,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6.70%,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4.11%。
全省初中阶段共有班级40469个。56人以上大班和超大班992个,占总班数的比例2.45%;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0个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6]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3.28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30.98万人,在初中就读12.30万人。
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91所。
全省招收各种形式[17]的特殊教育学生7820人;在校生4.38万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校生1.41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比例32.19%。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专任教师[18]2764人。
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9]92.70%,比上年提高0.27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教育[20]
全省共有普通高中670所。
全省普通高中招生37.11万人;在校生106.06万人;毕业生33.50万人。
全省共有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21]7.83万人;生师比13.54: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36%。
全省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2761.5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62.83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6.87%,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3.43%,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2.84%,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2.39%,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4.03%。
2.中等职业教育[22]
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217所。
全省中等职业教育[23]招生13.79万人,在校生36.5万人,毕业生13.32万人。
全省共有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24]1.70万人;生师比21.52:1;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96.27%;“双师型”专任教师占专业(技能)课程专任教师比例44.17%。
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高等学校92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3所(含独立学院2所),高职(专科)学校58所,成人高等学校1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所。
全省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25]168.34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9.43%,比上年提高2.03个百分点。普通本科学校校均规模[26]17559人,高职(专科)学校校均规模9830人。
全省研究生招生2.73万人;其中,博士生0.19万人,硕士生2.54万人。在学研究生8.17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0.72万人,在学硕士生7.45万人。毕业研究生2.21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864人,毕业硕士生2.12万人。
全省普通本科招生12.85万人,另有专科起点本科招生3.90万人;在校生57.94万人;毕业生14.99万人。
全省高职(专科)招生16.41万人(不含五年制高职转入专科招生3.50万人);在校生57.01万人;毕业生18.60万人。
全省成人本专科招生7.41万人;在校生27.78万人;毕业生6.96万人。
全省网络本专科招生5.06万人;在校生17.44万人;毕业生4.36万人。
全省共有高等教育专任教师[27]4.83万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18万人;高职(专科)学校1.64万人;成人高等学校42人。普通本科学校生师比[28]20.11:1,高职(专科)学校生师比26.66:1。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共有校舍建筑面积[29]2914.53万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50.58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5.35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值为1.27万元。
民族教育
全省共有少数民族在校生401.71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数的40.40%,其中高等教育阶段37.12万人,高中教育阶段53.49万人,初中教育阶段82.28万人,小学教育阶段164.54万人,学前教育阶段62.45万人,其他教育1.83万人。
民办教育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6149所(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2所)。在校生161.83万人,占全省各级各类在校生总数的比例16.27%。其中:
民办幼儿园5701所,占全省幼儿园总数的比例43.24%;在园幼儿74.67万人,占全省学前教育在园幼儿的比例49.15%。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56所,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比例1.42%;在校生18.85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比例3.28%。
民办普通高中234所,占全省普通高中总数的比例34.93%;在校生26.55万人,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25.03%。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5所,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16.13%;在校生6.33万人,占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17.34%。
民办高校21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9所,高职(专科)学校12所。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30.45万人,占全省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26.49%。
注释:
[1]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等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军事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下同。
[3]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是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占3~5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5]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幼儿。
[6]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
[7]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8]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在校生数包括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和附设初中班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
[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10] 小学学校数仅包含普通小学;学生数包含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学生;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小学和小学教学点。
[11] 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2]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3] 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配备、理科实验仪器配备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14] 初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职业初中;学生数包含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学生。
[15] 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6]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7] 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
[18] 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中承担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其他普通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9]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不考虑年龄)占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20] 普通高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21] 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2]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23]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在校生、毕业生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学生数。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学生。
[24] 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5]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包括研究生、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等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
[26] 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包含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在校生,不包含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
[27] 高等教育专任教师是指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承担高等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含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8] 高等教育学校生师比,是指折合在校生与专任教师之比。不包括高等教育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学生和专任教师。
[29] 校舍建筑面积、占地、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值包含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
(以上数据摘录自2024/2025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由云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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