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全文转发我省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

3月27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0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地方“制定支持职业教育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和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的具体举措”,山东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细化“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产教融合激励政策,有利于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是全国首个具体细化的产教融合组合式激励政策制度,包括10条激励支持政策措施。一是强化金融扶持,包括创新多元融资和金融服务、加大信贷资源支持、拓宽让利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渠道等。二是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优先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等。三是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包括优化科教用地土地供应方式、创新方式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用地支持等。四是健全信用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包括增加企业信用资产积累、在申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等上市公司优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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