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业务办理事项名称 |
可容缺受理后补材料 |
1 |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名称审批 |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有关从业经历的证明; |
2 |
民办学校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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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类别审批 |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有关从业经历的证明; |
4 |
民办学校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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