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走深走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以来,滨州市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健全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督导体系,重点围绕“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队伍建设”抓创新、促改革、强短板,推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走深走实。

一是督导机构提级管理。强化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新一届政府换届后,及时充实调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兼教育工委书记和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编办、团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22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架构,调整完善了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县全部规范设置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

二是充实教育督导力量。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滨州市大力加强督学队伍体系建设,核增市县总督学职数,增加行政编制,专门用于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力量;制定出台《滨州市督学管理办法》《滨州市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的通知》。目前,设岗配备市县总督学17名,市政府聘任督学顾问、专兼职督学199人,市教督委聘任教育督导员87人。各县(市、区)根据教育规模聘任了督学顾问、专兼职督学和教育督导员、责任督学,中小学配备了视导员,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作为的督学队伍。

三是完善督导运行机制。梳理整合全年教育督导事项,科学合理安排督导频次,避免增加学校和教师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建立“滨州市教育督导管理平台”,从传统线下督导考核向线上线下相结合转变,支持专家通过网络盲评及实地评估,实时传输数据、实时查看进度,实现评价主体多元组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2020年开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导,持续开展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重点督导,有序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推动县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是强化督导职能落实。2022年7月22日,滨州市召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暨市督学换届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李春田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教育督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为保障党的教育方针和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推动教育改革和破解教育难题的重要手段。一是切实提高站位,按照党中央、省委有关要求,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二是树牢问题导向、推动问题解决,为全市教育工作补齐短板、加固底板、锻造长板。三是坚定不移地用好教育督导这把“利剑”,促进各类督学、教育督导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督导能力、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督出质量、督出成效、督出水平。

五是加大问责考核力度。规范反馈报告制度。印发《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反馈意见》《关于对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地督导反馈意见》等文件,将督导情况和结果向被督导县市区及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形成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健全整改复查制度。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对滨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整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被督导单位及时向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并对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实施奖励通报制度。市县党委、政府将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情况的通报》等,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未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强化问责追责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被督导对象,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问责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考核力度。在全省率先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定量考核内容,推动提高政府履职积极性和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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