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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送审公告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京教基二﹝2023﹞21号)、《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京教基二﹝2022﹞1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部分内容的通知》(京教基二﹝2023﹞23号),现就组织开展本市2024年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工作公告如下。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为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对北京市教育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批准文号:京统函〔2023〕150号),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北京市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北京市2023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2023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关于对有关区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北京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23年6月13日至14日组织对怀柔区、密云区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级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期间,公众如有相关意见反映,请以电话形式向我单位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京教民〔2023〕 号 经查,下列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北京市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2022年北京市地方课程教材修订审查结果公告
2022年北京市地方课程教材修订审查共有9套教材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京教办﹝2021﹞16号)《北京市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京教基二〔2022〕12号)等有关规定,已经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初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京教民〔2022〕6 号 经我委核查,北京外语研修学院、北京华诚研修学院、北京外事研修学院、中华研修大学等4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上述4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并予以注销。办学许可证依法注销后,相关办学主体应依法完成学校清算、法人登记注销手续。
关于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为广泛征求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开展2022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调查截止时间至12月31日。
关于本市现有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修订送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近年来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材建设规划等教材编写依据发生变化,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京教办﹝2021﹞16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现有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应及时修订,经初审、复审通过后方可按规定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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