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抓实“三个环节”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

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盯抓实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学校管理三个环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得到不断加强。

紧盯抓实学生的教育管理。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规范校园文化建设,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管理合格、教学合格、学习合格、服务合格、评价合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生宿舍管理水平。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完善特殊群体关爱机制。二是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实施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让学生遭遇侵害时敢于说出来、善于寻求帮助、学会维权保护自己。发挥课堂法治教育主渠道作用,把“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青少年课外法治实践作为“第二课堂”,建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配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三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加强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提高知晓度。

紧盯抓实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一是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按照《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在认定教师资格前,以及在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入职前,尤其是各单位自行聘用的宿管人员、安保人员等,主动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同,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把好准入关。二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教师“一考三评”工作,纵深推进师德师风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师德“红线”行为,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对教职员工侮辱、侵害学生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反分裂斗争中态度暧昧的人员坚决清理出教育系统。三是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在教师培训项目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学习与教师职业和操守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接受社会监督,让教职员工知敬畏、守底线,自觉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义务。

紧盯抓实学校及校园周边问题治理。一是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明确学校作为在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压实书记、校长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学校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二是对照问题做好整改。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全面摸排性侵、猥亵、暴力体罚、校园欺凌、心理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潜在风险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不规范、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学校和职业学校,做好整改,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三是做好学校稳定安全工作。深化应急处突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学校稳定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常态管理工作延伸到班级、进宿舍,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四个100%”建设,开展校园周边场所整治,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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