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

近日,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准入指引》明确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条件、举办者、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与章程、从业人员、注册资金与收费标准、场地设施、培训内容、申请材料、审核登记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为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人提供了遵循和指引,有利于推动形成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监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模式。

《准入指引》规定,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学教研人员应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培训机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总使用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培训机构举办者先到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后,再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机构年检、日常监管、变更登记等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配合。

来源: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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