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推荐名单的公示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要求,市教委对申报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经各区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拟确定海淀区和西城区作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推荐对象。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010-55530099,13810793224;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

  电子邮箱:jw_jcjy@jw.beijing.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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