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进一步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

为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本科高校办学质量,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拨款机制、各项拨款核定办法及工作要求。在2018年制定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七大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定量指标,减少定性指标,真实反映高校发展的客观情况。二是进一步规范考核分数设置,按百分制设定,规范加减分值,使之更加科学公正。三是新增专项拨款,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提供专项资金保障,同时明确基础拨款、绩效拨款以及专项拨款分配比例。四是进一步规范考核设置,档次数量更合理,档次差距更均衡,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五是新增预算执行进度考核,传递清晰的资金绩效导向。六是加大对民族地区高校、新升本科高校、蓉外高校倾斜性照顾,提高支持力度。七是加大预算管理指标考核,引导高校科学进行预决算编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

《通知》印发之后,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将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为高质量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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